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1〕1427号)、《省局下达我市2021年中央财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立项审议、公示等程序,同意东莞博士技术转移研究院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承担的三个项目给予立项资助(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签订项目合同
市局将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为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项目支出,一年期的项目合同完成时间是2022年12月20日前;省财政拨付的项目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项目实施过程所需经费不足的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请项目承担单位填写《XX项目委托合同书》(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电子邮箱),于本通知发布至2月28日前将合同书电子版(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发送至市局邮箱dgipcj@dg.gov.cn;经市局审核内容返回后,打印纸质件(一式3份)并盖章后报送市局。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
二、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工作
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照工作目标在合同期内完成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中期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库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立项名单.doc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5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吴城,联系电话:26986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