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点击量:

各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2〕332号,见附件1)要求,我局将开展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主体

  (一)申请备案的主体为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2)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其中,提出申请备案的高校为非部属高校;科研院所为非部属和非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为非文旅系统管理的各级公共图书馆,应为产业园区公共图书馆等其他类型的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为非中科院等所属的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为非全国性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不限。

  (二)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为重要公共服务网点,不参与本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二、申请备案程序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发动。请各市市场监管分局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备案申请工作,指导拟申请备案的机构认真填写申请材料,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实。

  (二)注意时限,按时按要求申请。请本辖区需经我局推荐拟申请备案的机构于2022年5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gipcj@dg.gov.cn,纸件一式两份盖章后同步报送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112号市市场监管局6楼612号)。逾期不予推荐。市局将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

  (三)省属单位无需地级市部门推荐。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等省属申报单位不需要市市场监管局推荐,可在2022年5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邮箱:gdsjj_ipcj_1@gd.gov.cn),纸质一式两份盖章后同步寄送至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

  (四)名单确认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并发布名单。

  (五)备案网点管理。各市场监管分局要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发掘培育、统筹管理、指导支持和宣传推广工作。暂未获得推荐的备案申请机构应当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我局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后续工作安排按照机构条件成熟度再行推荐。

  三、申请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需盖章)(见附件3);

  2.备案申请机构工作制度;

  3.相关佐证材料。

  拟申请备案的机构要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对材料的合法性负责。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pdf

  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doc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 林莉丽,联系电话:0769-26986635,邮箱:dgipcj@d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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