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复核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2-06-07     点击量: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粤知〔2022〕51号)的有关精神,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市企业参加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国家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示范企业)的申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示范优势企业。

  国家优势企业申报条件: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

  国家示范企业申报条件:全市范围内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国家优势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参加复核工作。

  按照要求,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国家优势企业和国家示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2)均须参加复核。

  国家优势企业申报国家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国家优势企业复核,无需单独提交复核流程。

  三、国家示范优势企业申报、复核流程

  一是按时参加数字化测评。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完成注册、申报、复核、测评等工作。其中,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应于6月15日前完成注册,通过初核的企业6月30日前完成数字化测评。(注:以前年度已经注册的企业需重新注册。)

  二是省知识产权局推荐上报。

  1、申报推荐: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按要求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2、复核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对通过测评的复核企业进行初核,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按要求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报的申报企业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以及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在1年期内保留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填报说明(更新版).pdf

  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xlsx

  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xls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章斯敏,020-87682518;林莉丽,0769-26986635数字化测评小程序技术支持,010-82062112;管理系统技术支持,010-82803888-6022、010-82803888-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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