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申报受理、形式审查等程序,我局拟对2022年批次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第二批)进行补助,现将拟补助单位及补助金额(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公示之日起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或个人真实姓名、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佐证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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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第二批)拟补助清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第二批)拟补助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