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局

关于印发2023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东莞市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2-11-21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关于下发“2023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市县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东莞市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库申报工作(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8),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别

序号

名称

1

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2

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3

专利转化需求对接工程项目

4

知识产权军民融合项目

5

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

6

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项目

7

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

8

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推广普及项目

  二、项目实施期限

  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联合申报的应当提交联合申报协议。

  (三)一个申报单位(含联合申报)在同一个项目类别只能申报一次。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在“项目申报—2023年项目—省下放促进类”选择对应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后再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上传的佐证材料要求使用PDF格式,同一项材料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

  2、申报时间从2022年11月18日起至12月5日截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为避免申报截止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3、线上填写及材料上传操作遇到技术问题时,点击进入“常见问题解答”或求助系统技术QQ号:2995777475寻找解决方法。

  (二)线上审核

  各市场监管分局于2022年12月7日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应审查: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不齐的立即退回并通知申报单位补齐及重新提交;

  2、是否属于对应项目申报要求的要件,不属于的退回处理。

  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在2022年12月12日前完成线上审核。

  申报单位应随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根据审核意见及时完成修改并确认提交,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如审核方面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分局工作人员。

  (三)提交纸质材料

  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系统审核状态显示“科室网上复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应在系统点击“生成PDF”并下载带编码水印的申报书,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

  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所属市场监管分局盖章推荐,于2022年12月16日前报送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市市场监管局大楼六楼612室知识产权促进科。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四)项目评审

  事前资助项目由我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择优立项入库。

  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我局2023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五、其他事项

  (一)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我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监理:我局委托第三方对每个项目开展实施阶段全过程项目监理,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三)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我局报送工作成果。验收不通过的,根据验收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退回相应资助资金。

  (四)所有项目资金管理,应符合《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等省有关规定,以及市局有关文件要求。

  (五)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及合同要求,及时向我局报送工作动态。

  六、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办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2023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2023年度东莞市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3:2023年度东莞市专利转化需求对接工程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4:2023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5:2023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6:2023年度东莞市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7:2023年度东莞市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8:2023年度东莞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推广普及项目申报指南.doc

  东市监知促〔2022〕71号--关于印发2023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东莞市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暨国际地理标志产品交易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

下一篇:关于公布第二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和第三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聘任名单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