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强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指导我市企业有效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升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能力,更好地为东莞市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东莞保护中心”)拟公开征集首批东莞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以下简称“指导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为企事业单位、律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研发、法律、经济等方面相关工作,愿意参与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等工作,在知识产权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人员。
申报指导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能够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外国籍人士对华友好;
2.知识产权相关业务领域从业5年以上,具有较强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3.自觉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违纪、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4.熟悉海外知识产权规则和制度,具有较为丰富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应对、贸易调查、海关执法等相关理论和实务经验;
5.能够接受委托,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研讨咨询、分析评议、培训授课等工作,所在单位能为专家参与上述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6.拥有海外知识产权相关执业资格的优先。
二、工作职责
指导专家应当履行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提供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所需的当地知识产权规则和制度等有关信息;
(二)提供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策略建议和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
(三)针对重大或疑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参加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组织的专家研讨、企业指导等活动;
(四)对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拟发布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报告、实务指引等提供专家意见;
(五)参与海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为海外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教育培训提供人才支撑和必要支持;
(六)其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安排的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相关的工作。
专家应当根据专家库管理单位的工作安排提供服务,如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提供智力服务或服务质量难以达到工作要求,东莞保护中心可以解除聘任。专家也可以自愿退出专家库。
三、申报材料及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可自愿向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东莞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申请表(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三)专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如外语水平等级、海外知识产权代理、海外法律事务处理相关资格证、执业证等)扫描件;
(四)专业领域或擅长领域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或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五)办理涉外知识产权业务的证明材料(如法律文书、委托代理协议、案卷和项目等材料)扫描件。
申报人须在2024年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盖章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dgamrbhzx505@dg.gov.cn(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邮件主题为“海外指导专家申请–姓名–所在单位”;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501室)。
(六)已纳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专家库的人员,只需提供申请表(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以及身份证明扫描件,即可直接纳入本中心的专家库。
四、遴选及聘任
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入库人员进行评审,择优遴选不少于20名指导专家,并对拟聘任的指导专家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指导专家发放聘书,纳入东莞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为我市海外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支撑。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志庆、梁佩津
电 话:0769-26986505、26986773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501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公开征集首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的通知 -.pdf
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