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项目(第二支)融资补助申报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4-10-18     点击量:

各市场监管分局、松山湖商务与投资促进局,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市监[2022] 1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项目(第二支)融资贴息补助申报。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主体申报条件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申报主体应为参与2023年已成功发行的东莞市第二支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相关单位,主要包括通过本支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本市企事业单位,且已完成融资还本付息。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按照《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附件2: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战略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执行。具体标准如下:“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本市企事业单位,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融资成本50%给予首年发行补贴,每家企业累计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本市企事业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1.《2023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项目(第二支)融资贴息补助申报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担保合同复印件;

  6.担保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7.专利独占许可协议复印件;

  8.专利许可协议复印件;

  9.许可使用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10.其他佐证材料。

  (二)以上申报材料除备注为原件的材料必须提交原件之外,其他材料可以提交复印件,经办人须在复印件上书写“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盖章,并应提供原件备查。经市场监管分局核对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内容核实无误后,市场监管分局将原件退还经办人。

  四、申报审核流程

  采用网上填写规定格式的项目申请书和提交书面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8日前登录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点击“2024年项目”,填报对应项目申报书,并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二)线上审核

  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于2024年10月30日17:00前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应审查:申报单位主体,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申请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书的准确性等内容,需要退回的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原则上只退回一次进行修改,请各申报单位务必认真填报,退回修改后上报时间不晚于2024年10月31日24:0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4年11月4日17:00前完成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1.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系统审核状态显示“科室网上复审通过”的申报主体,申请人从系统导出申请表、申报书等所有申报材料,确保系统资料与纸质材料一致,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原则上一个申请单位的所有申报材料装订为一册。

  2.请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24年11月6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所在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联系方式及受理地址详见附件2)。

  3.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确保申报书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1月8日前交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四)公示

  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征求有关市直部门意见或采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并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下达项目资助通知并拨付资助资金。

  附件1:2023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项目(第二支)融资贴息补助申报书.doc

  附件2:各镇街(园区)知识产权项目审核员联系方式及受理地址.xlsx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项目(第二支)融资补助申报的通知.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 李东甲,联系电话:269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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