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网络零售类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
b) 网络批发类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年促成交易规模超过1亿元;
c) 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或所运营平台年交易额超过3亿元;
d) 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主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
e) 生活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年主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
f) 电子商务综合创新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50%。
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一次。
每年评选认定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每年不超过30家。对认定后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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