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协同倍增企业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5-14     点击量: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若为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三)原则上,201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年度税收贡献不低于1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

(四)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五)遴选目标重点为我市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房地产行业企业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企业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全流程在线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一)企业根据预申报通知要求,以自愿为原则,自行登录“智造东莞”网(http://www.imdg.gov.cn),注册成为“智造东莞”用户;

(二)登录“智造东莞”网(http://www.imdg.gov.cn)进入2018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库企业申报系统;

(三)企业登录协同倍增企业库相关专项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并上传有关材料附件;

(四)在线成功申报的企业,由企业所属园区、镇(街)倍增办进行形式审查,并在线提出初审推荐意见;

(五)经各园区、镇(街)倍增办网上初审推荐后,由市倍增办在线进行复审后,报市倍增办工作会议审议。

(六)市倍增办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出具审核意见,并印发正式文件确认入库企业名单。

三、其他

(一)纳入协同倍增企业库的企业,以2017年作为企业倍增基础年,在不多于5年时间内实现规模与效益不小于一倍增长即可视为实现倍增,享受对应的协同倍增扶持政策。

(二)全市原则上选取约1000家企业纳入协同倍增企业库;如各园区、镇(街)推荐的协同倍增企业总数在1000家以内,其推荐企业可直接纳入;如各园区、镇(街)推荐的协同倍增企业总数超过1000家,可由市倍增办根据企业所属行业、企业规模、发展情况和镇街平衡等条件进行遴选,控制入库企业总数。

(三)申报采取全线上申报,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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