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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21年“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6     点击量:

点击查看: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21年“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近日,东莞市商务局印发了《东莞市2021年“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相关事项以“一问一答”方式进行解读。

  一、问:出台《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答:为全力催生市场新动能,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我局印发了《“乐购东莞”2021年总体工作方案》,明确了有关扶持政策,为便于政策落地实施,我局制定了该《办法》。

  通过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深挖我市消费市场潜力,加快推进消费市场全面复兴;实现服务与货物的交叉销售,提升消费增量,培育新兴消费热点,推动消费升级,实现全方位效益提升;带动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消费增长。

  二、问:《办法》的主要支持对象?

  答:(一)支持行业(商)协会、企业举办“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具体对象如下:

  1.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市、镇两级的批发、零售(含汽车)、住宿、餐饮等(商)协会。

  2.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综合体。

  3.已纳入我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且2020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达2亿元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2020年纳入统计的含税营业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

  (二)支持批发业稳定增长,具体对象如下:

  1.2021年前已纳入我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达5亿元及以上,且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

  2.工业企业在2021年新设立的批发企业,纳入我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且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超过3亿元的批发业企业。

  三、问:《办法》的有效时限?

  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申报项目原则上最迟于2022年度第一季度内(3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问:我是某餐饮行业协会,在2021年举办了与乐购东莞主题有关的活动,能获得什么政策支持?

  答:根据《办法》,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市、镇两级的批发、零售(含汽车)、住宿、餐饮等(商)协会,在2021年内自筹资源举办与“乐购东莞”相关的促消费活动(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均须有“乐购东莞”字样及官方标识),经报备市商务局,符合申报条件的,对活动费用(含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场地和摊位布置等费用)的30%予以资助,每家全年最高补助20万元。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请见本办法附件《东莞市商务局2021年“乐购东莞”总体方案促消费活动资助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五、问:我是某商业综合体,本商场既是“乐购东莞”相关消费券核销活动商户,又举办了促消费活动商场,能获得什么政策支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办法》,对我市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在2021年内自筹资源举办与“乐购东莞”相关的促消费活动(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均须有“乐购东莞”字样及官方标识),经报备市商务局,符合申报条件的,对活动费用(含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场地和摊位布置等费用)的30%予以资助,每家全年最高补助20万元。商业综合体申请资助与是否为消费券核销活动商户并不冲突,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

  六、问:相关(商)协会、企业如何进行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备案?

  答:上述对象在2022年1月31日前,将备案申请表、活动方案、资金安排等材料提交至市商务局工作邮箱(2123366121@qq.com)进行备案,市商务局予以出具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备案回执。

  七、问:我是一家已纳统的批发企业,能获得什么政策支持?

  答:根据《办法》,对于2021年前已纳入我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且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达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若其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同比增长10%-20%(含20%),对超出10%以外的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支持0.5万元;若其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同比增长20%-40%(含40%),对超出10%以外的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支持0.55万元;若其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同比增长40%以上,对超出10%以外的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支持0.6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八、问:我是一家2021年新设立的批发企业,是否能获得什么政策支持?

  答:若该新设立的批发企业属于工业企业在2021年新设立的批发企业,并纳入我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且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超过3亿元的批发业企业,则予以支持。若该批发业企业的控股股东非高新技术企业,对批发企业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超出3亿元以外的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支持0.5万元;若该批发业企业的控股股东为高新技术企业,对其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超出3亿元以外的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九、问:专项资金的申报流程是怎么的?

  答: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流程分为组织申报、形式审查、项目审核及审批拨付四个环节。市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申报指南中的附件1-3,连同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各园区、镇(街道)商务主管部门,相关纸质资料经园区、镇(街道)商务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报市商务局。具体工作流程请见《东莞市2021年“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如有疑问,可咨询市商务局市场科,联系电话:0769-2288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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