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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解读

来源: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0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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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2021年12月4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25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规划工作。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事关知识产权事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向性、原则性、根本性问题,为我们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总书记要求“要抓紧制定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蓝图。要坚持以我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防范个人和企业权利过度扩张,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要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部署一批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重点工程。”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25年),对未来15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作出顶层设计,描绘了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未来五年知识产权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十三五”时期,广东知识产权事业实现了大发展、大跨越、大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和保护指数均连续9年位列全国首位,连续两年在中央对地方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为“十四五”时期广东深化知识产权强国先行示范省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要求,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提出新要求,广大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有新期待,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提出新挑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编制我省《规划》。

  二、《规划》编制总体考虑

  一是坚持对标对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部署,与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标。

  二是坚持市场导向。正确处理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的关系,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和知识产权资源的主要手段,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是坚持服务创新发展和突出广东特色。全面落实“双区”建设、横琴和前海两个合作区开发开放等重大战略部署,凸显广东特色、湾区优势。同时,坚持知识产权与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相融合,助力重点产业形成核心竞争力。

  四是体现传承和发展。在“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积极深化提升,实现传承、改革和发展,推动广东知识产权工作持续高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三、《规划》编制过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业务骨干组成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邀请全国知名专家进行咨询问政。

  二是坚持开门问策。深入开展调研,公开向社会征求编制框架,率先向社会公开征求文稿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三是坚持系统协同。两次征求省有关单位意见,一次征求地市政府意见。加强同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沟通汇报。省政府办公厅召开协调会进行研究。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宏观层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具体层面。抓住“双区”建设和“两个合作区”开发开放重大历史机遇,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先行示范省、打造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核心区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化知识产权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筑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根基,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规划“坚持质量优先、坚持强化保护、坚持开放合作、坚持系统协同”等四个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五个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社会共治的工作体系,提升知识产权领域系统治理效能。

  二是坚持市场导向。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让市场在创新和知识产权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更好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三是坚持严格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保护能力。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是坚持知产融合。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坚持“以用为本”,促进知识产权融入产业创新发展,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推动、产业支撑和商贸融合中的重要作用。

  五是坚持开放合作。以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思维和举措推进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倡导知识共享,更好地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三)主要目标

  15年总目标。展望2035年,我省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成为我国跻身世界前列的领跑者,知识产权制度系统更加完备,知识产权储备和市场价值大幅增长,知识产权支撑战略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更加显著,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率先建成知识产权强国先行示范省,建成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核心区。

  5年分目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显著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全面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持续增强、知识产权服务更加优化、知识产权人文环境更有活力、知识产权区域和国际合作更加深入。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生态系统基本形成。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先行示范省取得明显成效,为打造国际一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核心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主要指标

  提出了14项主要指标,形成了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四类指标“3+5+3+3”的整体格局。其中对标国家规划指标8项,自定指标6项。具体是:

  1.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20件。为对标国家指标,是我国“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之一,与“十三五”时期“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相比,该指标重点突出“高价值”,有利于引导专利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2.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新增8万件。为对标国家指标,反映我国海外专利布局情况,替换“十三五”时期“PCT专利申请量”指标,该指标涵盖PCT和巴黎公约两种申请途径,获得的专利更加全面,同时,从测度申请量转为测度授权量,更能体现创新质量。

  3.商标品牌发展指数90分。为自定指标,有利评价商标品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采用中华商标协会构建的“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指标体系。

  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新增2500亿元,项目数新增5000项。为对标国家指标,反映了知识产权增信增贷能力,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创新型企业融资发展作用。

  5.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1100亿元。为对标国家指标,不仅体现我国知识产权海外影响力,也体现高质量创新成果引进利用的情况,有利于促进营造更完善的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环境,优化知识产权进出口方式和结构。

  6.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19%。为对标国家指标,体现专利密集型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7.版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9.2%。为对标国家指标,体现版权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8.地理标志产品交易额新增1510亿元。为自定指标,体现地理标志对相关贸易的贡献。

  9.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调解办案量3000件。为自定指标,体现我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能力。

  10.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85%。为对标国家指标,反映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专业性、审判质量与效率,有利于引导知识产权司法水平提升。

  11.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83分。为对标国家指标,反映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观满意程度,有利于引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塑造更优营商环境。

  12.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站访问量50万人次/年。为自定指标,直观体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资源供给的覆盖广度,有效指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资源供给能力。

  13.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网点数量40家。为自定指标,直接体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覆盖面和资源可及度。

  14.广东发明专利申请代理授权率60%。为自定指标,体现我省专利代理服务业能力和水平。

  各项指标既适当超前,也留有余地,增速基本上与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持一致。

  (五)主要任务

  主要有5大任务,并围绕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设置了20个专栏,突出有效抓手,以20个“小切口”任务推动知识产权大变化。

  一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包括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和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

  重点是树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打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保护,夯实高标准市场体系制度基础,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其中,专栏任务7个: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专业市场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地理标志保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一张网”、国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海外侵权责任保险推广。

  二是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包括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导向、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深度融合。

  重点是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其中,专栏任务4个:高价值专利培育、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版权创新发展、标准必要专利发展。

  三是强化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包括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构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生态。

  重点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中,专栏任务3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和园区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体系建设、专利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

  四是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包括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水平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人文社会环境建设。

  重点是强调市场导向,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高水平发展,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文化宣传力度,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社会氛围。

  其中,专栏任务3个:知识产权“一站式”集成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人才港。

  五是统筹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和国际合作,助力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包括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合作、强化“两个合作区”和“双城联动”引领区域协调发展、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

  重点是以粤港澳大湾区为主平台,强化“两个合作区”和深圳、广州中心城市引领功能,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优化布局,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统筹安全与发展。

  其中专栏任务3个: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暨中国(国际)地理标志产品交易博览会、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生态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高地建设。

  《规划》专章设立保障措施,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经费保障和加强监测评估。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明确规划实施时间表、路线图和进度节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规划预定的各项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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