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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增企业市级优惠都有哪些?这里告诉你

来源:公众号[链科云]     发布时间:2017-07-11     点击量:
(本文转载于公众号[链科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说到“倍增计划”小伙伴们想必都不陌生啦

然2017已经过半,倍增企业都享受哪些市级优惠政策?

今天就让小编带领小伙伴们扒扒 


先来回顾一下 市政府“一号文”都说了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 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


 1.倍增财政政策支持。属于普惠性的扶持政策,资助比例和限额可按原有资助基准翻一倍执行;属于竞争性的扶持政策,资助资源大幅向试点企业倾斜

2.实施服务包奖励政策。将试点企业倍增过程中((3年或5年)的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长部分的50%或30%作为服务包资金额度,用于补助企业购买中介服务等生产经营辅助行为的支

出,市财政按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事后补助

3.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争取5年内以试点企业为主体累计实施不少于30个重大科技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达1000万元

4.提高研发投入力度直接给予试点企业科技创新券政策资格,企业可通过兑现创新券获得研发投入和购买技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5.降低融资成本。对试点企业的设备融资租赁贴息项目,每年最高资助额提高至300万元。国内融资租赁机构为试点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并发生坏账损失的,在不超过年度新增融资余额的10%额度内,风险补偿比例统一提升至80%.

6.引进优质人才。在市创新科研团队项目中增设“倍增计划”专项,以超过50%的专项经费额度支持试点企业。对试点企业新引进人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在原有标准上翻一倍执行,最高补贴达4万元/人。对试点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按年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奖励至个人,并每人每月可获2000元的住房补贴。


再来看看具体的行动方案 


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


1.专业服务需求方面。市财政对服务费用给予最高50%的事后补助,每年每家试点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相关费用可纳入后述的服务包奖励政策费用范畴。

2.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条。试点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最高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4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最高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实施自动化改造项目的,最高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3.强化“互联网+”要素支持。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试点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支持试点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按企业信息化建设当期投入总额的30%给予财政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重点扶持企业实施“互联网+”先进制造、服务型制造等项目,最高按项目总投入的35%给予财政资助,最高300万元

4.支持兼并重组。对兼并重组后企业总部在我市的试点企业,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印花税,市财政给予50%的事后补助,最高1000万元;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市财政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300万元,贴息期最长为两年。收购标的对象为本土企业的,贷款贴息的资助比例和限额可分别按照原有资助基准上浮15%。

5.鼓励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成功申报上市资料和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试点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和50万元

6.降低融资成本对试点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在2017年初至2021年底期间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当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超过3000万元(超过3000万元的按3000万元计算贴息),年贴息金额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10%(且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贴息金额合计最高500万元

7.试点企业新引进人才属初级职称或本科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1.2万元/人;属中级职称或硕士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2万元/人;属高级职称或博士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4万元/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学历、职称条件,但上年度在莞纳税额超过3万元(含)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2万元/人


 还有相关的土地政策呦


《关于做好“倍增计划”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1.20%用地指标用于试点企业。每年预留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20%专项用于解决试点企业新增用地需求,不足部分,通过调剂方式予以优先落实,做到应保尽保。

2.竞拍工业用地底价可打七折。试点企业申请使用工业用地的,如属于省优先发展产业项目且用地集约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试点企业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试点企业申请使用科研用地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产业转型升级基地项目的,可参照不可分割销售的科研用地项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3.所需工业用地可先租后让试点企业实现倍增所需的工业用地,可采用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租赁期满达到约定条件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手续。试点企业自有或收购的工业厂房,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可按已建房屋补办政策完善手续。

4.企业原有地可经回收拍卖获益试点企业可采用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方式,对2007年6月30日前已建成使用的存量土地资源实施“三旧”改造。政府依法收回试点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出让的,所得土地出让纯收益可按不高于60%的比例专项用于支持试点企业发展。

5.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建立试点企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开辟专门窗口统一受理试点企业用地申请,实行专人专责跟踪服务。成立“倍增计划”用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专责小组,定期研究试点企业用地问题,主动破解用地障碍。

6.摸查需求建立用地台账各镇街(园区)深入试点企业摸查项目用地需求,建立用地台账,按照“因企施策、对症下药”原则,安排专人协调解决试点企业用地问题,以高效、精细的用地管理服务保障“倍增计划”有效实施。

你以为重点扶持就只有这些?

来,再给您一份大礼

前方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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