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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声学产业创新创业综合体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9     点击量:

  根据《东莞市声学产业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工作方案》(东科〔2022〕65号)有关规定,为完善东莞市声学产业创新创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声学综合体”)项目入驻和扶持管理,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凤岗镇人民政府、寮步镇人民政府联合制定了《东莞市声学产业创新创业综合体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现将政策制定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声学产业创新创业创富新高地,以科技创新赋能先进制造,吸引广深港澳优质声学创新项目集聚,构建全产业链格局,聚焦制造业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同时建立健全声学综合体项目入驻管理、政策扶持、监督管理全流程,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以及本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声学综合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建设创新创业综合体 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科〔2022〕30号)、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声学产业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科〔2022〕65号)。

  三、预期效果和影响

  通过实施《办法》,吸引广深港澳优质声学创新项目集聚,构建全产业链格局。预计到2024年底,建设招引中试转化和孵化公共服务平台不少于1个,吸引国内外创新创业人才超300人,累计进驻优质科研和产业化项目不少于15个,年度总产值超2亿元;到2026年底,吸引国内外创新创业人才超1500人,累计进驻优质科研和产业化项目不少于50个,年度总产值超10亿元。重点扶持1-2家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成为创新创业创富新高地。

  四、内容说明

  (一)《办法》分为六章,具体由“总则”“入驻条件”、“政策扶持”“入驻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组成。

  (二)第一章“总则”阐述了起草该办法的背景、适用范围、适用日期、部门分工等。

  (三)第二章“入驻条件”主要阐述该办法中高科技企业项目和科技服务业项目入驻声学综合体应满足的要求。

  (四)第三章“政策扶持”主要阐明了场地租金补贴、创新创业扶持、研发活动扶持、举办活动补贴、产业发展奖励、人才引育支持等政策的具体扶持条款,以及相对应的申报条件。

  (五)第四章“入驻程序”规定了高科技企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入驻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审议、合同签订。

  (六)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阐述对入驻项目的经营生产要求和监督管理。

  (七)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

  五、核心条款(具体以政策原文内容为准)

  (一)主要入驻条件:

  团队核心成员持股应达到25%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或人员占比不低于10%,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且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中任意一项:

  1、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创新能力评价要求,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1年以上的声学产业相关项目。

  2、获得100万元以上社会资本支持,或实缴资本100万元以上的声学产业相关项目。

  3、团队核心成员获得声学综合体现场指挥部认可的科创训练营结业证书或获得声学综合体现场指挥部认可的创新创业大赛名次,并推荐落地的项目。

  4、其他符合声学综合体产业发展规划,经声学综合体指挥部“一事一议”通过的高科技企业项目。

  (二)主要扶持政策:

  1、场地租金补贴:符合入驻条件的高科技企业项目和科技服务业项目,入驻后第一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研发办公场地租金全额补贴,第二、三年减半补贴。高科技企业项目入驻声学综合体生产厂房,给予实际缴纳租金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月厂房租金补贴不超过5万元,补贴时长不超过36个月。

  2、创新创业扶持:对通过创新创业大赛、科创训练营等活动评选的项目,最高可获得20万元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的高科技企业,引入风险投资基金入股,按照到位金额10%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对上年度作为买方签订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实际履约技术交易总额的5%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5万元。

  3、研发活动扶持:对年度符合税法规定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按企业经所属镇街税务部门认可的研发费用金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入驻企业使用市内共享仪器设备、中试车间和实验室等公共技术服务给予全额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4、举办活动补贴:企业在市内主办、承办经声学综合体指挥部批准支持的新产品发布会、科技成果交流会、行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活动,对符合要求的活动经费按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设立展位参加展会的,按照展位费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产业发展奖励:入驻后首次通过或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镇奖励基础上叠加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东莞市百强创新型企业和瞪羚企业的,在省、市、镇奖励基础上,分别叠加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获得产业发展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人才引育支持:对入驻企业入职一年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及以上的科研、技术和产业人才,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补贴时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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