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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8     点击量:

点击查看: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根据省关于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工作部署,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24〕1 号)持续推动我市内外贸提质增量、高质量发展,结合东莞市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就相关事项以问答方式进行解读。

  一、支持企业境内外参展抓订单

  (一)境外参展项目

  问:对于2024年扶持政策,在支持境外参展方面,有哪些新措施、新亮点?

  答:一是在特装布展费方面予以支持。新政策将重点支持企业通过特装布展打造品牌展位,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东莞制造”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推动我市企业从“产品出海”向“品牌出海”转变。企业境外参展的展位费将通过上级专项资金进行支持。二是鼓励商协会组织企业抱团参展。通过委托组团、组展奖励、展品物流费资助等方式对组展单位予以支持,充分发挥商协会的动员组织作用,通过抱团参展,丰富开拓海外市场的资源和渠道,提高东莞企业整体形象和影响力。

  (二)境内参展项目

  1.新品发布会项目

  问:举办新品发布会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东莞市的商协会在《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内的展会上举办新品发布会,对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用(发布会整体场地装修费)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支持,每家商协会每场新品发布会最高支持不超过15万元。

  例如:东莞某协会经东莞市商务局批复同意,在《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内的展会上举办新品发布会,场地费6万元、现场搭建费用10万元。按照政策,此场发布会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用16万元,高于支持上限,最终支持金额为15万元。

  2.设立境内展销中心项目

  问:境内展销中心项目支持对象是什么?

  答:根据《办法》,对经东莞市商务局批复同意,在境内(广东省外)设立“东莞制造”品牌展销平台的东莞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代理商、商贸集团、企业和机构,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支持。境内的已办理展销平台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与不少于50家在东莞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签署服务合同,展示不少于50家东莞企业产品;实际展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问:境内展销中心项目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1)对展厅首年场地租金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支持,每平方米最高支持35元/月,全年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租金支持自批复当月起计算)。

  2.对展厅整体形象装修费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平方米最高支持1000元,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装修发生期最早追溯至批复年份的上一年度)。

  例如:2023年某东莞企业经东莞市商务局批复同意,在浙江设立了“东莞制造”品牌展销中心,展销面积1000平方米,首年实际发生租金120万元(即每平方米100元/月),整体形象装修花费了150万(即每平方米1500元)。按照政策,展销中心首年场地租金支持按每平方米最高35元/月标准计算,可获资助42万元;展厅整体形象装修按照50%的标准计算资助额为75万元,高于支持上限,最终可获形象装修一次性资助50万。因此,企业可获场地租金资助42万元/年(只支持首年),形象装修费资助50万(一次性支持)。

  二、市内招展办展项目

  问:对于在专业展馆办展,新政策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什么变化?

  答:与往年相比,新政策进一步降低了展览面积的申报门槛,从去年的2万平方米降低到1万平方米,支持标准不变。通过降低展览面积的申报门槛,预计将会有更多中小型会展企业享受政策红利,进一步增强活动主办方扎根东莞发展、继续做大做强的信心。

  问:申请支持镇街(园区)特色展会项目,应如何确定展会的展览面积?

  答:在审核支持镇街(园区)特色展会项目时,先由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同时要求展会组织方提供项目举办场地的租赁合同(或房产权证、场地证明)等书面资料来核实展览面积。

  三、加快“走出去”开拓新兴市场

  问:企业参加境外经贸对接交流给予哪些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东莞某企业参加境外经贸对接交流暨加博会路演推介活动,2名工作人员实缴机票、住宿费共计4万元,最高可按照经济舱机票及标准间住宿实缴费用的80%给予支持。

  四、引导东莞制造应用电商发展数字贸易

  (一)出台目的和亮点

  为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加快推动东莞制造企业应用跨境电商开拓新渠道、新市场,我市积极探索打造“东莞市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示范项目”,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项目建设。

  该项目充分发挥示范项目运营服务商独有的技术创新、海外经验、全球资源、品牌影响力等明显优势,通过发展数字贸易,应用跨境电商,加快推动东莞传统制造业与跨境电商融合创新发展,为东莞外贸高质量发展打造新引擎、新增长点。

  (二)政策具体支持方面

  该政策具体从三个方向支持企业应用跨境电商拓展海内外市场:支持制造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培育东莞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支持举办跨境电商活动。

  (三)政策申报案例

  问:我经营的制造企业上一年的营业收入有3亿元,而且我们有自己的品牌,我们今年加入到东莞市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示范项目中,并且投入了100万元。请问是否有相关补贴政策,我可以申请补贴多少元?

  答:该政策其中有一条是:支持制造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政策奖励对象是: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成立,积极参与东莞市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示范项目建设,企业本身或其母公司上一年度综合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具备自有品牌的制造企业。奖励标准是:制造企业使用项目运营服务商提供的跨境电商咨询诊断、独立站建设、独立站运营、合规经营、数字营销、跨境支付、跨境物流、供应链管理、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等产品和服务,按企业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

  因此,企业若符合申报条件,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补贴。

  五、提升内外贸全流程服务

  (一)支持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目

  为贯彻落实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战略部署,推动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加快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在东莞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企业,向国家批准从事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按其实缴保险费用不超过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问:在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方面,与2023年政策有何区别?

  答:出口信用保险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防范贸易风险的有力保障手段,通过借助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和增信作用,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保驾护航。与2023年相比,新政策不再按企业类型分档次给予支持,而是统一按企业实缴保险费的3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保持不变。

  (三)外贸综合服务业项目

  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为国家明确支持的新业态之一,今年我市有什么支持政策吗?

  答:我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今年,我市将结合省商务厅培育重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工作要求和现阶段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实际,在两个方面予以资金支持,叠加政策影响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一是对于入选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重点培育名单的企业,按照数字化平台企业、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三种类别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做大做强。对于已入选《2023年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重点培育名单》的11家企业,均可申请该资金支持。二是对于因转型必需所建设或使用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外贸综合服务系统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或使用费用的50%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加快转型,降低企业成本。对于建设费用支持和使用费用支持,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申报其中一项。对于2023年及之前已获得外贸综合服务业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在支持范围内。

  六、增强内外贸订单交付通道保障能力

  问:支持东莞港口高质量发展政策的方向是什么?

  答:该政策设立目的在于鼓励我市港口运营企业开通及加密国际外贸航线,增强外贸订单交付通道保障能力。针对符合条件的港口运营企业,按照近洋航线、远洋航线、加密航线、冷链产品专线4个不同方向予以支持,其中近洋航线支持标准为10万元/航次、远洋航线支持标准为15万元/航次、加密航线支持标准为8万元/航次、冷链产品专线支持标准为60万元/航次,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支持。

  七、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力度

  (一)主要支持对象包括哪些?

  对我市新签或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二)支持标准是什么?

  1.对在东莞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当年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1000万美元(含)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超过3000万美元(含)的增资项目和超过5000万美元(含)的新项目,属于制造业领域的,市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5%的比例予以奖励;属于非制造业领域的,市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2.对在东莞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1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3000万(含)-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市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3.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东莞扩大生产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按以上标准予以支持。

  (三)申请项目有哪些时限条件?

  新设或增资项目需发生在2023年至2026年间,期间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关于企业核准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项目实际出资时间需在2024至2026年间。当年实施完成符合条件的项目最迟于次年的4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项目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支持标准中提及的“新项目”和“增资项目”,界定标准为按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核准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后对应的注册资本增量作为一个项目。例如:文中提及的“在东莞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1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单次增资在1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变更登记,且当年度内对本次增资变更范围内累计出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方能享受1%的比例奖励。如当年度分别办理两次增资变更各500万美元,且年度内出资完毕,仍视为两个增资项目,非单个项目增资超过1000万美元,不能享受奖励。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汇率问题。(1)企业出资原币为人民币,直接以实际到资的人民币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2)企业出资原币为外币单一币种,直接以商务部实际纳统的美元数计算奖励金额。(3)企业出资原币涉及多币种,以商务部实际纳统的美元金额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以实际纳统当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月平均汇率为准,保留4位小数。

  2.支持金额问题。当年申报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时,以各单位申报金额占预算总额的比例进行支持。

  3.能否减资或转内资问题。三年内不减资、不转为内资企业。无合理原因不能履行承诺的,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4.前期合同外资足额缴齐问题。申报新设、增资及总部投资奖励的项目,在申报奖励之前对应的合同外资必须足额缴齐。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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