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要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2023年6月,国务院出台《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加大金融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其中科技金融居于首位。2024年2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15条政策,打造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接力式金融支撑的综合服务体系。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市科技局和市委金融办联合起草了《东莞市关于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 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实施意见》共提出14条政策,涵盖了创业投资、银行信贷、风险补偿、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保险、跨境金融、园区和镇街科技金融、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积极引导各类资本聚焦重大科技任务,聚力推动原创核心技术、前沿颠覆性技术突破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同时,提出要加强科技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统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
(一)补齐科技创新创业早期项目投资短板。主要涉及第一、二点政策内容。一是发挥国资国企投资引领作用,联合国家和省实验室、高校院所等设立天使类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二是建立健全业绩考核、容错免责等制度,注重天使类基金整体效能评价,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目标。三是建立和优化创业投资赋能生态体系,优化科技创业项目的投资和发展环境。四是支持股权投资基金落地,对在中基协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办公用房补贴。五是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引导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合理核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综合运用信贷、保险、担保、知识产权等“组合拳”支持科技企业融资。主要涉及第三、四、五、六、八点政策内容。一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科技信贷规模。争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创新型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银行机构开发“天使贷”“科技人才贷”“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贷”等金融产品。发挥莞企转贷专项资金作用,协助辖区内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在莞法人企业按时转贷。二是完善差异化科技信贷管理与考核机制。落实差异化利率定价和尽职免责政策,建立差异化的考核激励制度,落实科技金融尽职免责制度,建立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提高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三是健全科技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业务模式,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建风险分担机制。强化科技信贷风险机制,对合作银行向“白名单”企业发放符合条件的信贷损失最高给予贷款本金 80%的风险补偿。四是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质增效。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规模和科技信贷规模,持续推进以专利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五是引导保险机构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持和保障。运用省级科技保险产品推荐目录,聚焦重大科技项目入库企业、科技人才创业企业等“白名单”企业,推广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等新型科技保险。鼓励“险资入莞”,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三)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主要涉及第七点政策内容。一是加强后备资源挖掘培育,发掘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足、成长速度快的优质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体系。二是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一企一策”分类指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企业成功挂牌上市提供资金奖励。三是支持“鲲鹏星火”东莞科技创新企业投融资路演平台开展常态化投融资路演活动,拓宽企业展示渠道、融资渠道,助力优质科技创新企业与资本精准对接。四是支持东莞市龙头上市公司设立产业并购基金,鼓励上市公司开展横向并购和纵向并购,促进域内和域外并购相结合,打造一批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集群。
(四)提高科技领域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主要涉及第九点政策内容。一是扩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和企业范围,提升贸易结算效率,节约企业财务成本。用足用好大湾区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持续扩大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等跨境人民币结算覆盖面。落地实施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政策,提升企业跨境投融资的自主性和资金利用效率。二是推进实施外债登记改革、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持续拓宽境外融资渠道。三是落实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QFLP参与成立境内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利用境外资金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五)突出“园区试点+镇街覆盖”推进基层科技金融工作。主要涉及第十、十一点政策内容。一是推进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松山湖高新区分中心建设,持续开展科技金融政策和体制创新,打造高质量发展的科技金融示范区。二是推动松山湖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打造园区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创新“评级贷”“天使贷”“投资贷”“园区保”等政策性融资产品。三是支持打造风投创投集聚区,通过落户奖励、租金减免、投资激励等优惠政策,吸引知名风投创投机构集聚,争取举办或轮流承办全国、大湾区高端创投论坛,打响松山湖科技金融品牌。四是支持镇街(园区)联合市属国企、社会资本打造特色化产业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推动本土企业做大做强。五是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园区)选择若干科技保险产品开展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科技信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工作,为科技企业获得融资提供支持。
(六)打造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主要涉及第十二、十三点政策内容。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促进金融与科技资源的有效对接,推动优质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二是引导银行机构成立科技金融顾问团队,针对科创企业发展现状和融资需求,“一企一策”制定服务方案。三是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园区)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选派专员入驻在站内提供科技金融服务。四是加强信用信息数据的收集、整合、运用、开放共享,支持金融机构对重点产业链形成风险画像和信用评价。五是加强对“信易贷”“粤信融”“中小融”等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的宣传和推广,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构建信息共建共享生态。
(七)统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涉及第十四点政策内容。一是建立联动机制。科技、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二是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风险管理。督促在莞各类金融机构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同时,强化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稳健经营。三是推动先进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金融领域深度应用,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防控金融风险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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