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

《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09     点击量:

  根据《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建设工作方案》(东科〔2020〕92号)有关规定,为完善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以下简称“社区”)项目入驻管理,支持项目主体加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制定了《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现将政策制定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推动东莞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原松山湖大学创新城及其周边区域建设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以下简称“社区”)。为充分利用社区“政策特区、服务高地、成本洼地”的优势,严格把握项目入驻标准,推动社区建设成为东莞市创新创业的新标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0〕291号要求,牢牢把握住“国际性、创新创业、社区化”3个目标定位,把社区建设成为国际创新资源的集聚区、青年创新创业的训练营和创新创业人才的栖息地,为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推动东莞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二)根据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的《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建设工作方案》(东科〔2020〕92号),社区将充分利用“政策特区、服务高地、成本洼地”的优势,打造为全市创新创业的新标杆,并建立涵盖项目入驻到退出的全流程全方位配套政策,让有限的创新资源聚焦服务高水平项目。

  三、预期效果和影响

  《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主要对社区项目的入驻条件、扶持政策、入驻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规范。

  预计到2022年底,社区吸引国际国内创新创业团队超1000人,引进国内外优质创新创业项目100个以上,培育孵化高新技术企业50家以上,重点扶持1-2家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预计到2025年底,社区大量承接松山湖科学城、华为公司、国际知名高校院所科学家集聚创新创业;社区与校区、园区深度融合,资源高效互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灵活,形成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新经验;成为上市企业的新摇篮,培育和引进一批上市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

  四、内容说明

  《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分为六章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实施背景、适用范围、项目分类、部门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入驻条件。按照科技型企业、现代服务业项目和配套项目三种类型,分别罗列了入驻应满足的条件。

  第三章,政策扶持。设立社区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项目和招引主体给予政策扶持,包括新入驻租金补贴、生产厂房租金补贴、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使用共享仪器设备补贴、举办活动经费补贴、住房租赁支持、提供公办学校学位、招引主体奖励等。

  第四章,入驻程序。科技型企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入驻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合同签订。商业配套服务项目由东莞市大学创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入驻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科技型企业项目出现改变租赁场地用途、不充分利用场地等违反规定行为的,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和已资助的款项,停止正在享受的政策,以及暂停其5年内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现代服务业项目和商业配套类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东莞市大学创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和实施部门,以及有效期限等内容。

  五、核心条款主要内容(具体以政策原文内容为准)

  (一)第七条第二款关于科技型企业项目的入驻条件:

  团队核心成员持股应达到35%,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10%,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核心成员获得科创训练营结业证书。团队核心成员获得社区认可的科创训练营结业证书,并获得社会资本支持。

  2、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创新能力评价要求。项目应拥有1件以上Ⅰ类知识产权申请或Ⅱ类知识产权授权,其中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企业或团队项目,须按照《技术专家评价表》评分标准得分在40分以上;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企业,须按照《技术专家评价表》《财务专家评价表》和《专家组综合评价表》评分标准得分在60分以上。

  3、其他符合社区产业发展规划,经社区指挥部“一事一议”审核通过的项目。

  (二)第十一条关于科技型企业项目的扶持政策:

  1、新入驻租金补贴:第一年分别给予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补贴,最高补贴面积根据项目类型分别不超过300平方米和500平方米。

  2、生产厂房租金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在松山湖功能区租赁自用生产厂房,给予实际缴纳租金50%的补贴。

  3、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的企业,引入风险投资基金入股,或获得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专项支持的,按照到位金额10%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4、使用共享仪器设备补贴:一次性发放1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有效期2年,用于支付共享仪器设备、中试车间和公共实验室的使用费。

  5、举办活动经费补贴:社区企业、机构在社区主办、承办经社区指挥部批准支持的活动,活动经费按50%给予补贴。

  6、住房租赁支持:新入户人才,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6000元/年的租房补贴。

  7、提供公办学校学位:科技型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在税收、员工工作时间等入学条件方面适当降低标准。

  8、招引主体奖励:优质企业的招引主体(不含公职单位及其人员)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招商引智奖励。

  (三)第十四条关于项目入驻的程序:

  1、申请:提交申请表、工商注册证明材料、创新创业计划书,以及申报指南规定需提交的材料。

  2、审核:招商引智组审核,并组织专业机构/专家进行论证。

  3、审批:社区指挥部召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项目招商审批表》加注审批意见。

  4、合同签订:项目方与东莞市大学创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租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下一篇:关于《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办法》的政策解读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