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

《东莞市商务局“乐购东莞”2020年第四季度促消费活动资助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19     点击量:

  点击查看: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商务局“乐购东莞”2020年第四季度促消费活动资助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东莞市商务局印发了《东莞市商务局“乐购东莞”2020年第四季度促消费活动资助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相关事项以“一问一答”方式进行解读。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为加快促进消费复苏回补和潜力释放,结合年度主要经济增长目标,围绕“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助冲刺”的要求,《东莞市商务局“乐购东莞”2020年第四季度促消费活动资助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做好下一阶段东莞市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指示的具体举措。通过对行业(商)协会、大型商业综合体、重点批发和零售企业自筹资源开展促消费活动予以一定财政资助的方式,加大对我市批发、零售等行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我市商贸企业、行业(商)协会和商业综合体、加强促消费活动的投入,全面营造良好的营商和消费氛围,进一步推动经济平稳发展,特制定该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支持对象?

  根据《办法》,主要支持在我市依法登记、开展有关促消费活动的相关业务活动的企业法人、行业(商)协会和商业综合体,和2020年第四季度成功纳入我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的限上企业,以及11-12月有销售提升的重点限上企业。

  三、《办法》的有效时限?

  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我是一个餐饮行业的协会,在第四季度举办了与乐购东莞主题有关的活动,能获得什么政策支持?

  根据《办法》第十三条,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市、镇两级的批发、零售(含汽车)、住宿、餐饮、电子商务行业(商)协会,在第四季度内自筹资源举办以“乐购东莞”为主题的促消费活动(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均须有“乐购东莞”字样及官方标识),对符合条件的对活动费用(含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场地和摊位布置等费用)的30%予以资助,每个行业(商)协会最高补助30万元。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请见本办法附件《东莞市商务局“乐购东莞”2020年第四季度促消费活动资助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五、我是一家商业综合体,在本商场内发动了各商户举办了促消费活动,部分商户已经是“乐购东莞”第四季度消费券核销活动商户,商场本身还能获得什么政策支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对我市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在第四季度内自筹资源举办各类以“乐购东莞”为主题的促消费活动(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均须有“乐购东莞”字样及官方标识),对符合条件的对活动费用(含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场地和摊位布置等费用)的30%予以资助,每家商业综合体最高补助50万元。商业综合体申请资助与场内商户是否为消费券核销活动商户并不冲突,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请见本办法附件《东莞市商务局“乐购东莞”2020年第四季度促消费活动资助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六、我是一家零售企业,本身也是第四季度“乐购东莞”消费券核销活动商户,除了消费券活动外,还能获得什么政策支持?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对已纳入我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的2020年1-3季度营业额1亿元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在第四季度内自筹资源举办各类以“乐购东莞”为主题的促消费活动(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均须有“乐购东莞”字样及官方标识),对符合条件的对活动费用(含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场地和摊位布置等费用)的30%予以资助,每家商业综合体最高补助50万元。企业申请资助与是否为消费券核销活动商户并不冲突,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请见本办法附件《东莞市商务局“乐购东莞”2020年第四季度促消费活动资助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七、我是一家2020年12月才成功纳统的批发企业,能获得什么政策支持?

  根据《办法》第十五条,对在2020年第四季度期间,纳入我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万元的支持。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请见本办法附件《东莞市商务局“乐购东莞”2020年第四季度促消费活动资助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八、我是一家零售企业,在2020年疫情经济疲软大环境下,仍然保持着较高的营收增长,是否能获得什么政策支持?

  根据《办法》第十六条,对已纳入我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的并在2020年11-12月期间有销售提升的企业予以支持,具体如下:

  (一)对2020年1-10月销售额(含税)达 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根据企业2020年11月和12月销售额总和,同比2019年11月和12月销售额总和(2019年同期数不为零的情况下),或环比2020年9月和10月销售额总和(2019年同期数为零的情况下),对新增销售额予以支持。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二)对2020年1-10月销售额(含税)达 1亿元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根据企业2020年11月和12月销售额总和,同比2019年11月和12月销售额总和(2019年同期数不为零的情况下),或环比2020年9月和10月销售额总和(2019年同期数为零的情况下),对新增销售额予以支持。销售额每增加500万元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三)对2020年1-10月营业额(含税)达 5000万元及以上的限上餐饮、住宿企业,根据企业2020年11月和12月营业额总和,同比2019年11月和12月营业额总和(2019年同期数不为零的情况下),或环比2020年9月和10月营业额总和(2019年同期数为零的情况下),对新增营业额予以支持。营业额每增加500万元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请见本办法附件《东莞市商务局“乐购东莞”2020年第四季度促消费活动资助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七、专项资金的申报流程是怎么的?

  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流程分为组织申报、形式审查、项目审核及审批拨付四个环节。市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 cn/zxzj)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相关申请表格,连同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各镇街(园区)指挥部。镇街(园区)指挥部按照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进行形式审查,汇总后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组织市商务局等部门开展项目审核、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社会公示等项目审核及审批拨付工作。具体工作流程请见本办法附件《东莞市商务局“乐购东莞”2020年第四季度促消费活动资助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如有疑问,可咨询市商务局市场科,联系电话:0769-22997380、22817597。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东莞市商务局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下一篇:【视频解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