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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专利在费减政策调整后 需要多交多少钱?

来源:思博网     发布时间:2016-08-2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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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七源知识产权
作者:顾卓然  长沙七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实习生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2014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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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博知识产权资讯】为了更好地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财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7月27日出台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曾于2006年根据原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颁布了《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本次出台的新办法针对原办法在近十年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优惠力度不统一、认定标准不明确等问题,结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的情况,在广泛征求专利管理执行部门、部分专利申请个人和企业的意见的基础上,对优惠范围、优惠对象、优惠力度以及优惠程序等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比如在优惠对象这一方面,相比原办法中较为笼统宽泛的“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标准,新办法在其第三条中对可以申请费减、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进行了细化,规定了三类可以申请减缴的对象(如下表)。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又比如在优惠力度这一方面,原办法规定的减缴比例比较复杂,个人减缴比例高于单位,不同类型收费减缴比例也不尽相同。新办法则不再区分单位与个人将减缴比例统一为85%。原办法规定,当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多个单位时,其专利费用不能享受任何减缴,而在新办法中可以享受70%的专利费用减缴。

  本文将从以下四种情况来分析新政策带来的变化:
一、原政策可以减缓但新政策后不能减缓的企业
二、原政策可以减缓但新政策后不能减缓的个人
三、能继续享受费减政策的企业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

  一、原政策可以减缓但新政策后不能减缓的企业需要多交多少钱?

  总的来说,新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优惠对象、加强了优惠力度,但也会使一部分原来可以享受该政策的企业被排除在优惠行列之外。举个例子,某企业上一年度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由于原办法对于优惠对象的规定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因此该企业在原办法实施期间可以享受到专利费用减缓政策。但当新办法正式实施后,该企业将会由于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远超30万元而无法享受新政策。如此,势必会使类似企业在新办法正式实施后凭空多出一笔巨大的开支。

  与上述这家公司情况相类似的企业还有很多,那么这些企业在专利费减政策调整后究竟需要多交多少钱呢?且让笔者来为大家算上一算吧。

  1.可申请的减缓项目

  原办法第二条指出了可以减缓的五项专利费用,但由于新修订的《专利法》取消了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一项以及复审一项并非专利审查的必经程序,因此实际统计的收费项目只有三项,即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2.相关费用

  
专利种类
  
申请费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前7年年费
发明
900
2500
1-3年900元/年
  
4-6年1200/年
  
第7年2000元
实用新型
500
1-3年600元/年
  
4-5年900元/年
  
第6年1200元
外观设计
500
(表一)

  3.减缓的力度

  根据原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因此综合来看,企业可以请求减缓的费用为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复审费。

  
申请费
  
年费
复审费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70%
70%
60%
70%
(表二)

  4.总结:原政策可以减缓但新政策后不能减缓的企业需要多交多少钱?

  (1)发明专利不能减免部分(单位:元)

  发明专利在申请后,由于审查答复的时间不同,授权年份各有不同,下面以发明专利申请后第二年授权为例进行举例说明。

  
减缓项目
  
全额
减缓后
多交部分
小计
申请费(70%)
900
270
630
630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70%)
2500
750
1750
2380
年费(70%)
2-3年
900  *2=1800
270*2=540
1260
3640
4-6年
1200*3=3600
360*3=1080
2520
6160
第7年
2000
600
1400
7560
总计
10800
3240
7560

(表三)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能减免部分(单位:元)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一般在申请提交的第一年便能获权,以下我们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提交后第一年获权进行计算。

  
减缓项目
  
全额
减缓后
多交部分
小计
申请费(70%)
500
150
350
350
年费(70%)
1-3年
600*3=1800
180*3=540
1260
1610
4-5年
900  *3=2700
270*3=810
1890
3500
第6年
1200
360
840
4340
总计
6200
1860
4340

(表四)

  综上所述,一件发明专利需要多交7560元(其中包括申请费及审查费共计2380元,年费共计5180元),而一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则需要多交4340元(其中包括申请费350元,年费共计3990元)。这两个数字乍看并无异处,但是对于那些拥有多项专利的企业来说可就大大的不一样了:假如A公司(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共享有100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各35项,那么这个企业就将因为新办法的实施比原来多交530600元(7560*30+4340*35*2)。对于一个在原办法实施过程中仍在享受优惠待遇的公司来说,这超过五十万元的专利费用想必不是一个小数字。

  二、原政策可以减缓但新政策后不能减缓的个人需要多交多少钱?

  在原办法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官方不要求提供申请个人的个人收入证明,往往所有个人都能申请减缓专利费用。因此新办法的出台必然意味着,很大一部分的个人将会无法享受到费减待遇。比方说,B君上年度月均收入为3600元(年收入为4.32万元),不符合本新办法中规定的个人申请减缴必须满足的“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这一条件,故而在费减政策出来之前一直都享受着减缓优惠的B君只能老老实实地缴纳专利费用。那么这笔不能申请减缴的85%又是多少钱呢?

  1.可申请的减缴项目

  根据新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

  即可申请减缴的项目有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复审费,但由于复审并非专利申请必经程序,故在此只计算前三项的相关费用。

  2.相关费用(见表一)
 
      3.减缴的力度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4.总结:原政策可以减缓但新政策后不能减缓的个人需要多交多少钱?

  (1)发明专利不能减免部分(单位:元)

  
减缴项目
  
全额
减缴后
多缴部分
小计
申请费
900
135
765
765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
375
2125
2890
年费
2-3年
900  *2=1800
135*2=270
1530
4420
4-6年
1200*3=3600
180*3=540
3060
7480
第7年
2000
300
1700
9180
总计
10800
1620
9180

(表五)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能减免部分(单位:元)

  
减缴项目
  
全额
减缴后
多缴部分
小计
申请费
500
75
425
425
年费
1-3年
600*3=1800
90*3=270
1530
1955
4-5年
900  *3=2700
135*3=405
2295
4250
第6年
1200
180
1020
5270
总计
6200
930
5270

(表六)

  因此,由于不能再享受85%的费减优惠,B君的每件发明专利将多付9180元(其中包括申请费及审查费共计2890元,年费共计6290元),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多付5270元(其中包括申请费425元,年费共计4845元),对于个人来说,想必这不是一个小数字。

  三、仍能继续享受费减政策的企业可以再少缴多少钱?

  诚然,对于无法再享受该项政策的企业来说需要多交的钱是一笔不小的数字,但是仍能享受该项福利的企业或个人所能获得的福利力度也将大大加大,本部分笔者将为大家来算算那些仍能继续享受费减政策的企业可以再少缴多少钱。

  1.原政策中可享受的优惠

  (1)发明专利(单位:元)

  
减缓项目
  
全额
减缓后
减缓部分
小计
申请费(70%)
900
270
630
630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70%)
2500
750
1750
2380
年费(70%)
2-3年
900 *2=1800
270*2=540
1260
3640
4-6年
1200*3=3600
360*3=1080
2520
6160
第7年
2000
600
1400
7560
总计
10800
3240
7560

(表七)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单位:元)
  
减缓项目
  
全额
减缓后
减缓部分
小计
申请费(70%)
500
150
350
350
年费(70%)
1-3年
600*3=1800
180*3=540
1260
1610
4-5年
900 *3=2700
270*3=810
1890
3500
第6年
1200
360
840
4340
总计
6200
1860
4340

(表八)

  2.新政策中可享受的优惠

  (1)发明专利(单位:元)

  
减缴项目
  
全额
减缴后
少缴部分
小计
申请费(85%)
900
135
765
765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85%)
2500
375
2125
2890
年费(85%)
2-3年
900  *2=1800
135*2=270
1530
4420
4-6年
1200*3=3600
180*3=540
3060
7480
第7年
2000
300
1700
9180
总计
10800
1620
9180
(表九)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单位:元)

  
减缴项目
  
全额
减缴后
少缴部分
小计
申请费(85%)
500
75
425
425
年费(85%)
1-3年
600*3=1800
90*3=270
1530
1955
4-5年
900  *3=2700
135*3=405
2295
4250
第6年
1200
180
1020
5270
总计
6200
930
5270
(表十)

  3.新政策较之原政策多出的优惠

  (1)发明专利(单位:元)

  
减缴项目
  
全额
减缓70%
减缴85%
差值
申请费
900
270
135
135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
750
375
375
年费
2-3年
900  *2=1800
270*2=540
135*2=270
270
4-6年
1200*3=3600
360*3=1080
180*3=540
1080
第7年
2000
600
300
300
总计
10800
3240
1620
1620
(表十一)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单位:元)
  
减缴项目
  
全额
减缓70%
减缴85%
差值
申请费
500
150
75
75
1-3年
600*3=1800
180*3=540
90*3=270
90*3=270
4-5年
900  *3=2700
270*3=810
135*3=405
135*3=405
第6年
1200
360
180
180
总计
8600
1860
930
930
(表十二)

  综合图表我们可知,新办法实施后,企业的一项发明专利还可在原来的基础上少缴162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则可以少缴930元。假如此时有C公司(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30万元)共享有100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各35项,那么C公司将会在原来的基础少缴113700元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以少缴多少?

  值得注意的是,原办法对于共同申请人的范围仅限定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而新办法则是扩大了其范围,使得“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共同申请专利的单位”也被纳入了可以申请减缴的行列。本部分笔者将会计算,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时可申请减缴的数额。

  1.可申请的减缴项目

  即可申请减缴的项目有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复审费,但由于复审并非专利申请必经程序,故在此只计算前三项的相关费用。

  2.相关费用(见表一)

  3.减缴的力度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4.总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以少缴多少?

  (1)发明专利(单位:元)

  
减缴项目
  
全额
减缴后
少缴部分
小计
申请费
900
270
630
630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
750
1750
2380
年费
2-3年
900 *2=1800
270*2=540
1260
3640
4-6年
1200*3=3600
360*3=1080
2520
6160
第7年
2000
600
1400
7560
总计
10800
3240
7560
(表十三)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单位:元)

  
减缴项目
  
全额
减缴后
减缴部分
小计
申请费
500
150
350
350
年费
1-3年
600*3=1800
180*3=540
1260
1610
4-5年
900  *3=2700
270*3=810
1890
3500
第6年
1200
360
840
4340
总计
6200
1860
4340

(表十四)

  每件发明最多可以少缴7560元,而每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最多可以少缴4340元。若A公司与B公司(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均未超过30万元)共同享有30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各11项,那么A企业将会享受到155960元(7560*8+4340*11*2)的优惠。

  本文的最后,笔者在此附上对本文所讨论的四种情形的总结,详见下表。

  
费减情形
  
比较基准
比例变化
具体数额
原政策可以减缓但新政策后不能减缓的企业
原办法
70%→全额
发明专利多交7560元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多交4340元
原政策可以减缓但新政策后不能减缓的个人
新办法
85%→全额
发明专利多付9180元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多付5270元
能继续享受费减政策的企业
原办法
70%→85%
发明专利少缴1620元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少缴930元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
原办法
全额→70%
发明最多少缴7560元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最多可以少缴4340元
(表十五)

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思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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