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计划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1〕270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1〕178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共2258.35万元(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7905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拨付汇总表(东莞市).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