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跨境电商新业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1〕103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跨境电商新业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1〕104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21年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共2,610,000元。请你们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1660107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拨付表(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