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及《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我局对2022年支持外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5月31日至6月9日(7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4楼
电话:22403717
附件:《2022年促进企业拓展内销市场专项资金审核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