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5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东莞市诚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5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7月7日至7月15日(7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市商务局通
关物流科
电话:22813810
附件: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航空国际物流发展专项资金)2021年第二批(7-12月)资金初审结果公示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7月7日
附件:
1.附件:2021年第二批东莞市航空国际物流专项资金审核表 (总表 )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