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9〕5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2022年第二批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1年)(支持东莞港集装箱码头发展)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7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
电话:0769-22817951
附件:2022年第二批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1年)(支持东莞港集装箱码头发展)申报项目初审结果的公示
附件:
1.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东莞港集装箱码头发展拨付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