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落实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商务〔2022〕11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中的支持商贸流通领军企业稳定经营及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初审,涉及企业(协会)共计32家,现将初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市场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7日(5个自然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东莞市商务局8楼市场科。
电话:0769-22997380
附件:1.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审核表(支持商贸流通领军企业稳定经营)
2.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审核表(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项目)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
1.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审核表(支持商贸流通领军企业稳定经营).xlsx
2.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审核表(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项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