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商务部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年2月第一期进一步稳定陆路跨境运输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7月7日至7月13日(7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
电话:0769-22813810
附件:2023年2月进一步稳定陆路跨境运输项目资金审核表 .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