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年家电促消费业绩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为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我市拟于近期发放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补贴。为做好消费补贴发放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合作平台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执行内容
活动时间:2023年7月30日—2023年9月30日。活动期内,预算资金使用完毕则提前结束活动。
活动方式: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完成旧家电回收交易后,在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线下门店购买活动产品可领取补贴,补贴实行“即买即享”模式,通过优惠券形式进行发放。
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额满即止”的原则发放补贴。
设置“熔断机制”,当单个企业累计授权领券金额超过一定数额后,则终止该企业的补贴申请资格,不再参与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1.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资质,具备全面的资金转接清算能力、灵活的票券系统功能及运营能力,可提供折扣、立减、票券、券包、消费送券等多样化营销工具,以保障项目高效、平稳、安全实施。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较强的公信力、品牌知名度,具备普适性、通用型较强的支付载体和工具,有丰富的政府消费补贴活动承办经验,且在消费补贴发放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
1.风险管控机制健全。消费补贴发放领用顺畅方便快捷,资金投放安全高效。能有效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补贴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发生或发现外挂软件抢券、消费补贴套现等违法事件或迹象能及时有效处理。
2.确保活动期间消费者(手机GPS定位在我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下同)能够通过手机APP在入选服务平台上正常领取消费补贴、领取后到活动指定线下实体店铺分类核销。
3.能够满足活动采取“短款”模式运营需求,补贴部分资金待活动结束,交易数据审查无误,活动执行平台出具活动最终数据后统一支付给销售企业。
4.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补贴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在T+1日内出具分行业相关统计数据,包括消费补贴发放张数、金额、抢券用户数、核销用户数、核销笔数、核销金额、核销率、平台及商户配套优惠金额、拉动比、消费券和消费补贴核销退款金额以及参与核销商家数量、规模类型等后台相关数据。
(三)具备较强的运营服务能力
1.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平台覆盖人群较广,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平台支持消费补贴核销的商户可覆盖所有市区,行业业态覆盖消费补贴发放各领域。
2.依法依规确定商户,向符合条件的商户发布通知并收集报名资料,引导商户在消费补贴发放期间叠加优惠措施,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
3.提供高效运营服务保障。能及时解决消费补贴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补贴发放平稳有序,客户投诉妥善处理,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4.能够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扩大消费补贴政策影响,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鼓励平台活动期间与财政投放资金配套相应自有资金并叠加商户优惠,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更好促进消费增长。
(五)能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平台使用。
三、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6日-7月28日
四、报名方式
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于2023年7月28日(周五)下午17:00前,按照上述“申报条件”中明确的内容,将相关印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简介、用户数量、经营情况、防黄牛防套现防骗补技术和解决方案、以往参与消费补贴发放等类似的活动情况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报送至东莞市商务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8楼市场科办公室),我局将组织评审,择优确定1家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发放平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