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商务〔2022〕137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3〕155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拨付东莞市2023年第二批投资促进专项奖励资金(利用外资项目)714.75万元到相关单位(详见附件),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按有关要求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1668396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2023年第二批投资促进专项奖励资金(利用外资项目)汇总表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