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商务〔2016〕23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3〕54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资金的通知》(东财函〔2023〕129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东莞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等7家港口经营企业2022年11月部分至2023年9月部分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拨付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口岸管理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2楼口岸管理科
电 话:0769-22002802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