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第135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事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11-14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

  现启动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及形式

  第135届广交会计划于2024年4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其中:

  线下展:

  第一期:2024年4月15—19日

  第二期:2024年4月23—27日

  第三期:2024年5月1—5日

  线上平台:

  服务时间为半年(2024年3月16日—2024年9月15日),在线展示、搜索、即时沟通、供采配对、虚拟展馆等功能持续开放,连线展示、预约洽谈功能在线下展展览期间开放。广泛吸纳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不设参展企业数量上限

  二、展览内容

  线下展共设置13个板块55个展区,各期板块设置如下:

  第一期:电子家电、工业制造、车辆及两轮车、照明及电气、五金工具

  第二期:家庭用品、礼品及装饰品、建材及家具

  第三期:玩具及孕婴童、时尚、家用纺织品、文具、健康休闲

  线上平台展示题材与线下展保持一致。

  各展区参展展品范围详见附件1。

  三、申请及交资料起止时间

  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即日起—11月30日

  一般性展位申请:即日起—12月10日

  线上参展申请:即日起—2024年3月15日

  请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于12月12日将所需资料提交至我局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四、参展申请流程

  (一)线下展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提交参展申请。完成“参展易捷通”系统申请登记后,请提交相应材料至我局。

  1、品牌展位确认申请

  第135届广交会仅对企业自愿申请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属第134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请按原品牌展位的对应展区与数量确认第135届品牌展位申请。请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并加盖公章后报我局。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位申请(确认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报我局。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如需增加展位,请在对应展区申请一般性展位,届时将在品牌展位粘连一般性展位安排中予以优先考虑。

  根据广交会品牌展位动态调整机制,非品牌企业可随时向所属交易团书面提交、补充或更新品牌展位申请材料,按评审得分递补至品牌展位候选企业名单。

  2、一般性展位申请

  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参展资格标准详见附件2),请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展位申请信息,并在“参展形式”一栏按需选择“线上线下均参展”或“仅线下参展”。完成信息填报后,请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营业执照、产品目录(如有联营单位的需提供《联营企业信息审核表》(附件3)以及联营单位营业执照、产品目录、增值税发票、供货协议)等材料一并报我局后,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

  (二)线上平台

  有意申请在广交会线上平台参展的企业,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按“一般性展位”申请流程提交申请,并勾选“仅线上参展”。完成信息填报后,请打印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营业执照报我局后,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

  五、注意事项

  (一)广交会出口展线下展实行退展位约束机制,具体为:在完成参展展区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前(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在完成参展展区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后至开幕前一天(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在开幕之后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二)自第135届广交会起,企业自愿参加线上展,线上平台按差异化套餐及加量包收取服务费,线下展单独收取展位费。具体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六、特别强调

  (一)参展企业须按展品目录在线如实填报对应展区展位申请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展位使用。展位负责人须为该展位参展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并具有广交会核发的当届参展商证。

  (二)大会对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出口展一般性展位的参展企业,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取消从下届起连续10届在违规所属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取消其法人代表及展位负责人连续10届进馆办证资格,取消其法人代表名下企业下届参展资格。

  2、相应按1:5比例加倍扣减广东省交易团的一般性展位基数。

  3、处理结果在《广交会通讯》、广交会官网上通报。同时,对所属交易团及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

  4、取消所属交易团获得当届组展表彰对象的资格。

  (三)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

  1、以非参展企业的名义对外签约。

  2、在出口展展位内派发或展示非参展企业的宣传资 料,包括印有非参展企业名称的名片、宣传非参展企业或其产品的网站、光盘或纸质材料等。

  3、以任何方式将出口展展位转让、转售、分包、分租。

  4、未报、虚报、假报出口展展位负责人,或未按要求办理出口展展位负责人变更手续。

  5、参展企业无法提供与广交会备案登记企业信息资料相符的广交会参展证明牌或其他证明材料。

  6、经展位检查组确认的其他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行为。

  (四)大会对于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空置展位等行为处理十分严格,各申请参展企业务必严格遵守《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规范用好广交会展位。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交会出口展参展展品范围

             https://www.cantonfair.org.cn/pages/ExhibitCategories

            2.广交会出口展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pages/Standard

            3.联营企业信息审核表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14日


 (联系人:第一期:卢先生,联系电话22808626
                     第二期:刘小姐,联系电话22817370
                     第三期:毛小姐,联系电话22819925

地址:东莞南城莞太路33号市商务局大楼7楼促进中心综合科)





附件3

联营企业信息审核表

企业名称

申请展区

联营企业1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企业主营产品

联营企业2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企业主营产品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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