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实施2023年新一轮稳增长措施的通知》(东商务〔2023〕37号)和《东莞市商务局2023年新一轮稳增长若干措施的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年4-6月第四期进一步稳定陆路跨境运输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7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
电话:22813810、22819937
附件:2023年4-6月第四期进一步稳定陆路跨境运输项目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结果.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