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2023年4-6月第四期进一步稳定陆路跨境运输项目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11-09     点击量: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实施2023年新一轮稳增长措施的通知》(东商务〔2023〕37号)和《东莞市商务局2023年新一轮稳增长若干措施的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年4-6月第四期进一步稳定陆路跨境运输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7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

  电话:22813810、22819937


  附件:2023年4-6月第四期进一步稳定陆路跨境运输项目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结果.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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