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总部经济,吸引更多跨国公司来莞设立地区总部,根据省商务厅有关工作的部署,现开展2023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申报认定工作。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2023年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机构申报。
根据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广东省在金融、人才、出入境等政策方面给予便利,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省级财政奖励(据了解相关政策将于近期出台)。另外,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省认定的在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市财政将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1.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详见附件2第十五条)。
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宣传发动、申报辅导和材料收集工作,指导企业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PDF格式文档光盘一份)、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函报我局外资管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指南.doc
附件2: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联系人:朱泳锋,外资管理科,22816916)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