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2〕161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餐饮企业纳统项目)共70万元(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05080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餐饮企业纳统项目)—拨付汇总表(公示).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