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各拍卖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商务法函〔2020〕5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委托东莞市商务局对东莞市2023年底前经批准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51家企业(以下简称拍卖企业)开展年度核查工作。东莞市应参加年度核查的拍卖企业51家,其中36家企业按时提交年度核查材料;15家企业逾期未提交年度核查材料。现将年度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合格企业18家(详见附件1),请有关拍卖企业于2024年5月30日前到东莞市商务局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具体地址:东莞市商务局三楼贸易管理科,联系人:麦小姐,联系电话: 22817512)。
二、限期整改企业18家(详见附件2),请有关拍卖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各项制度,并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整改书面材料送东莞市商务局。(具体地址:东莞市商务局三楼贸易管理科,联系人:麦小姐,联系电话: 22817512)。
三、不合格企业8家(详见附件3),需重新开展拍卖业务的,应向东莞市商务局补交年度核查资料。
四、建议注销经营许可企业7家(详见附件4),由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拍卖业务许可经营资质。
附件2:2023年度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18家企业).xls
附件4:2023年度核查建议注销经营许可企业名单(7家企业).xls
广东省商务厅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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