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82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17〕177号)等文件精神,拨付2017年第十一批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共158.9454万元。请相关企业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
附件:2017年第十一批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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