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82号)及《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有关规定,现拨付2017年第十四批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详见附件),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7510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第十四批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审核表(境内展).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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