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商(协)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拨付东莞市石龙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等2家申报单位,2017年第三批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共499,350元(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收到款项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拨付表(2017年第三批).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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