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开展2018年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8-01-15     点击量: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要求,发挥品牌展位的引领作用,推进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现将商务部外贸司下发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并就申报及评审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禁止参展的情形,则取消申请或参展资格。

        二、申请时间

        2018年1月10日-2月2日。逾期广交会申请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申请。

        三、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须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参展易捷通”系统(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用本企业用户名及密码(新用户注册获取)登陆后,点击页面中央的“进入2018年品牌展位评审申请”红色按钮,按流程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并提交申请信息和资质材料。

企业须严格按照规范化的格式及顺序准备申请文件。企业在线提交申请后,须在线打印统一格式的申请封面、材料清单及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以材料清单排序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按展区(每个展区一式三份)于2月2日前报送我市分团,过期不再受理。报送地址:东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综合科广交会业务室(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33号市商务局大楼7楼)。

        四、评审标准

品牌展位评审标准包括企业出口额、境内外商标、品牌建设、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国际通行认证、行业自律及广交会参展表现等7个方面,具体详见《实施细则》附件5。

        五、申请要求

(一)各企业须认真审核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请材料须提供一式三份,并在每页复印件上盖上公章。企业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同时提供证书原件,原件经核对后即时退还给企业,不接收快递方式提交申请资料。

(二)企业在同一展区申请的品牌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展区品牌展位下限(详见《实施细则》附件6),品牌展位不允许联营,且必须绿色特装布展。

(三)请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详见《实施细则》附件4,其中所有申报材料上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企业或所涉母子关系企业名称完全一致,有效期须能覆盖品牌展位企业申请截止日期,所涉内容、产品及标准均应与企业申请的展区行业相关,所涉产品应在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范围内。

(四)如需使用母(子)公司资质参加评审,相关要求详见《实施细则》附件3。

(五)除台湾、香港、和澳门三地外,申请企业提交的其他非英语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资料受理人:梁雪文

联系电话:22810628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pdf

            实施细则附件.zip

东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2018年1月11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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