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82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17〕177号)等文件精神,拨付2017年第十五批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共3383864元。请相关企业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
附件:2017年第十五批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团体展).pdf
东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2018年2月6日
上一篇:关于组织企业赴美国开展服务贸易经贸活动的预通知
下一篇:关于拨付东莞市2017年第十六批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