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82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17〕177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东莞市2017年第十六批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共6,983,741元,请你们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9743、22806513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第十六批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审核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18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