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82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拨付东莞市2018年第一批贸易摩擦应对专项资金29405元到相关单位(详见附件)。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反对挪用,切实按有关要求做好账务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2018年第一批贸易摩擦应对专项资金计划表.docx 东莞市商务局 2018年3月22日 (东莞市商务局公平贸易科,联系电话:21668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