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商务财函〔2016〕60 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2﹞124号)规定,经审核,现拨付东莞市百业商贸有限公司等项目资助资金共2963303元到各企业。请相关企业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2016年第一批促进内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团体展)审核表.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16年10月26 日
(市商务局财审科,联系电话:2281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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