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16﹞280号)精神,现将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16年度重点支持有关地区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开展以下领域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包括: (一)蚕桑基地建设(不包括人工、土建和租赁费用); (二)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 (三)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 (四)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 (五)丝绸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 二、支持对象 (一)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应符合的条件。 1.在广东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茧丝绸技术研究及服务机构; 2.在茧丝绸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 3.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4.具有茧丝绸科技研究及技术服务相适宜的设备硬件及初、中、高级专业研究及管理人才; 5.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相应项目。 (二)茧丝绸企业应符合的条件。 1.连续稳定经营3年以上(含3年),银行贷款信誉等级在AA级以上; 2.上年茧丝绸业务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3.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且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三)茧丝绸社会团体应符合的条件。 1.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2.具有组织茧丝绸行业企业参加或举办大型展会实绩; 3.在丝绸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 4.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四、支持内容、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符合本通知第二条支持方向,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开展的项目建设内容。在2016年12月31日后完成的项目,须设定2016年度建设完成程度(完成比例、投资规模、达成目标等)。 (二)支持标准。 1.蚕桑基地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支持内容投资总额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开展实验研究、新产品研制、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等研发、产业性项目,不超过支持内容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开展设备升级、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项目,不超过支持内容投资总额的4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开展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性项目,不超过支持内容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其他事项 1、受理科室:东莞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科 2、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9月9日前,将申报资料递交至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东莞市商务局 201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