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申报2016年度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项目)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6-09-05     点击量: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16﹞280号)精神,现将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16年度重点支持有关地区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开展以下领域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包括:

(一)蚕桑基地建设(不包括人工、土建和租赁费用);

(二)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

(三)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

(四)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

(五)丝绸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

二、支持对象

(一)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应符合的条件。

1.在广东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茧丝绸技术研究及服务机构;

2.在茧丝绸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

3.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4.具有茧丝绸科技研究及技术服务相适宜的设备硬件及初、中、高级专业研究及管理人才;

5.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相应项目。

(二)茧丝绸企业应符合的条件。

1.连续稳定经营3年以上(含3年),银行贷款信誉等级在AA级以上;

2.上年茧丝绸业务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3.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且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三)茧丝绸社会团体应符合的条件。

1.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2.具有组织茧丝绸行业企业参加或举办大型展会实绩;

3.在丝绸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

4.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四、支持内容、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符合本通知第二条支持方向,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开展的项目建设内容。在2016年12月31日后完成的项目,须设定2016年度建设完成程度(完成比例、投资规模、达成目标等)。

(二)支持标准。

1.蚕桑基地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支持内容投资总额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开展实验研究、新产品研制、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等研发、产业性项目,不超过支持内容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开展设备升级、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项目,不超过支持内容投资总额的4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开展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性项目,不超过支持内容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其他事项

1、受理科室:东莞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科

2、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9月9日前,将申报资料递交至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东莞市商务局

2016年9月2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印发《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16中国国际玩具、教育设备及婴童用品展览会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