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开发区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开函〔2016〕38号),现将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开发区建设事项项目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有关企业收款后,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开发区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开函〔2016〕38号).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16年7月27日 (东莞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联系电话:22817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