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审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物流服务分公司和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家申报单位符合《关于印发<东莞市航空货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15〕185号)的有关项目资助或奖励条件(详见附表),拟按相关标准给予资助或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十日(7月8日至7月1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769-22817951,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33号。
附件:航空货物资助资金审核结果汇总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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