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发动企业申请第120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6-05-11     点击量:

东商务〔2016〕155号

各有关企业:

        第120届广交会将于2016年10月15日至11月4日在广州琶洲展馆举行。为充分发挥广交会平台在推动我市外贸“保增长、调结构、促平衡”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挖掘优质企业参加广交会,充份利用广交会平台做大做强,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位申请时间

一般性展位申请时间为:2016年5月1日—5月27日,属第119届广交会品牌企业确认申请时间为:2016年5月1日—5月20日。逾期广交会申请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申请。

        二、申请流程

请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质标准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直接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http://exhibitor.cantonfair.org.cn/cn/),点击“参展易捷通”根据系统的提示、指引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此为广交会官方唯一申请渠道,并打印“第120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其它需报送的资料一并上报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综合科广交会业务室。

        三、需提交资料

(一)上届已分配展位的企业,需提交:

1、第120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产品目录(仅限参展展品与上届有变化的企业提交,如无变化不须提交)。

(二)新申请展位企业,需提交:

1、第120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产品目录(流通企业需提交供货企业的产品目录);

3、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民营企业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交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各类品牌、商标、专利、技术、认证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文证书请一并提交中文翻译件),填写并提交附件1《企业申请第120届广交会广东交易团摊位评分表》,企业可自行参照附件2《广交会广东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的评分选项及标准填报;

6、流通型企业申报联营单位的还需提交近一年来相关的报关单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各3份。

四、注意事项

(一)当届展品信息请及时更新,以便采购商更快更好的取得联系。只有在近3年内更新登记的展品才可获得在广交会官方网站“预展平台”免费展示机会。

(二)广交会将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刊物、现场查询系统、Facebook等,将企业填报的信息用于广交会宣传、推介、贸易配对、采购商查询等方面。

        (三)涉及刀具展品的企业必须登记备案,指定专人负责并须按要求入柜上锁。

(四)第一期大型机械及设备、车辆、工程农机(室外)、第二期户外水疗设施展位由广交会展览工程有限公司实行统一布展,其中大型机械及设备展区不接受企业自行特装布展申请。

(五)第120届广交会将实行全面绿色布展,广交会特装企业必须实行绿色特装。

申请企业须按时提交资料,逾期不报者视作自动放弃展位申请,并按实际需要如实申报是否特装、联营,请于5月27日前将上述资料提交至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综合科广交会业务室(地址:东莞市莞太路33号市商务局大楼7楼)企业网上参展申请审核通过并不代表获得展位,最终展位分配结果以东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的书面通知为准。(企业所提交证书的原件经核对后即时退还给企业,不接收快递方式提交申请资料)

一期资料受理人:方嘉敏

二期资料受理人:梁雪文

三期资料受理人:罗 敏

联系电话:22810628

特此通知。

 

附件1:企业申请第120届广交会广东交易团摊位评分表.xls

附件2:广交会广东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doc

 

                                      东莞市商务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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