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16]3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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