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2014年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广东省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296号)、《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电商促销、农村电商)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5〕119号)、《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电商促销和农村电商)项目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5〕120号)及《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模式创新专项)项目计划及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5〕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东莞市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