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茧丝绸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5-09-14     点击量: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茧丝绸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15〕169号)精神,现将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15年度重点支持有关地区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开展以下领域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包括:

(一)蚕桑主要病虫害防治;

(二)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三)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

(四)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

(五)丝绸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

(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支持对象

(一)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茧丝绸技术研究及服务机构;

2.在茧丝绸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

3.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4.具有茧丝绸科技研究及技术服务相适宜的设备硬件及初、中、高级专业研究及管理人才;

5.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相应项目。

(二)茧丝绸企业申报条件

1.连续稳定经营3年以上(含3年),银行贷款信誉等级在AA级以上;

2.上年茧丝绸业务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3.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且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三)茧丝绸社会团体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2.具有组织茧丝绸行业企业参加或举办大型展会实绩;

3.在丝绸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

4.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三、支持内容、方式和标准

1.开展丝绸工业科技转化平台、蚕桑科技转化平台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开展实验研究、新产品研制、技术发明、设备创新研发等活动的研发性项目;开展宣传、营销、培训等推广性项目,不超过支持内容所需资金的70%支持,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开展设备升级、技术改造且项目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的产业化项目,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资金的20%支持,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其他事项

1.受理科室:东莞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科

2.申请截止时间: 2015年9月16前,将申报资料递交至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详见附件)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茧丝绸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doc

东莞市商务局

2015年9月11日

(经办人:宋建新 联系电话:22817597)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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