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茧丝绸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15〕169号)精神,现将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15年度重点支持有关地区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开展以下领域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包括: (一)蚕桑主要病虫害防治; (二)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三)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 (四)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 (五)丝绸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 (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支持对象 (一)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茧丝绸技术研究及服务机构; 2.在茧丝绸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 3.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4.具有茧丝绸科技研究及技术服务相适宜的设备硬件及初、中、高级专业研究及管理人才; 5.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相应项目。 (二)茧丝绸企业申报条件 1.连续稳定经营3年以上(含3年),银行贷款信誉等级在AA级以上; 2.上年茧丝绸业务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3.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且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三)茧丝绸社会团体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2.具有组织茧丝绸行业企业参加或举办大型展会实绩; 3.在丝绸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 4.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三、支持内容、方式和标准 1.开展丝绸工业科技转化平台、蚕桑科技转化平台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开展实验研究、新产品研制、技术发明、设备创新研发等活动的研发性项目;开展宣传、营销、培训等推广性项目,不超过支持内容所需资金的70%支持,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开展设备升级、技术改造且项目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的产业化项目,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资金的20%支持,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其他事项 1.受理科室:东莞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科 2.申请截止时间: 2015年9月16前,将申报资料递交至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详见附件)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茧丝绸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doc 东莞市商务局 2015年9月11日 (经办人:宋建新 联系电话:228175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