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局(办)、松山湖产业发展局: 为做好2016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5〕633号)和省机电办《关于申报2016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的通知》(粤机电函〔2015〕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请你们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请通知相关企业于9月20日前上“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gdbs.gov.cn)进行网上申报。 2、请于9月20日前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一式叁份送我科。 3、商办贸函〔2015〕633号文相关附件请至商务部网站“政策发布”栏下载。 附件: 广东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类资质的通知.pdf 加工贸易科 2015年9月10日 (联系人:加工贸易科 梁锦华 联系电话:22817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