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第125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8-11-06     点击量:

各有关企业:

        第125届广交会将于2019年4月15日至5月5日在广州琶洲展馆举行。为充分发挥广交会平台在推动我市外贸“保增长、调结构、促平衡”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挖掘优质企业参加广交会,充份利用广交会平台做大做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及展出内容

第一期:2019年4月15-19日

展出内容: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等。

第二期:2019年4月23-27日

展出内容: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等。

第三期:2019年5月1-5日

展出内容: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等。

参展展品范围详见附件1。

        二、展览地点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0号)

        三、展位申请起止时间

2018年11月5日-11月30日(品牌展位确认时间:2018年11月5日-25日)。逾期广交会申请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申请。

        四、展位申请流程

请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直接登录广交会官网“参展易捷通”(广交会官方唯一申请渠道)(http://exhibitor.cantonfair.org.cn/cn/),根据系统的提示、指引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打印“第125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其它需报送的资料一并上报东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综合科广交会申请办理点。

(一)品牌展位

第125届广交会仅对企业自愿申请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属第124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请按原品牌展位的类别与数量确认第125届品牌展位申请,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书面提交退展位申请报东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品牌展位。

(二)一般性展位

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参展资格标准详见附件2),请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申请对应展区,并打印“第125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其它需报送的资料一并上报东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综合科广交会申请办理点后,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

第三期中央通道展位(即卡车通道展位)接受地区特色产业集群参展申请(仅限除食品外的第三期展区类别)。请有意申请的地区特色产业集群,须于2018年11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报东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三)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

第125届广交会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仅对退回及收回的展位进行重新安排。符合展位使用条件的申请企业,在确认已知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后,请按以下流程申请:第124届已参展的企业,仅需在线提交展位申请,打印参展申请表并盖章报东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新申请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按附件3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五、需提交资料

        (一)上届已安排展位的企业,需提交:

1、第125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产品目录(仅限参展展品与上届有变化的企业提交,如无变化不须提交)。

       (二)新申请展位企业,需提交:

1、第125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产品目录(流通企业需提交供货企业的产品目录);

3、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民营企业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交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各类品牌、商标、专利、技术、认证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文证书请一并提交中文翻译件),填写并提交附件5《企业申请第125届广交会广东交易团一般性展位评分表》,请企业自行参照附件6《广东交易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的评分选项及标准填报;

6、企业参加我市商务局和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组织的2016-2018年开拓国际市场重点展会的证明材料,如展位费发票(发票中的公司名称须与申请企业一致)等,2016-2018年开拓国际市场重点展会名单详见附件7。

7、流通型企业需提交联营企业或供货企业的近一年来相关的合同、报关单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各3份,如有申报联营企业共同参展的需提供联营企业营业执照(此项仅限流通型企业提供)。

温馨提示:企业所提交证书的原件经核对后即时退还给企业,不接收快递方式提交申请资料。

六、网上申请填报要求

企业须按照“参展易捷通”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其中:

(一)填报展品时,须在每个申请展区,登记至少三个展品,且至少有一个展品为近三年内上传或更新。

(二)申请展位属实行展品专业分区的展区时,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企业参展成效。

(三)因广交会实行全面绿色布展,企业网上填报可选布展类型仅限绿色特装展位和标准展位两种。所有特装展位必须为绿色特装布展(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标准详见附件4)。

七、注意事项

(一)企业一旦获展位安排,其填报的企业及展品信息将纳入广交会官方网站展商展品查询系统供采购商搜索查询。广交会将根据企业填报信息,挑选亮点产品和企业,通过官方网站、刊物、微信,以及广交会海外社交媒体平台等进行宣传推介、贸易配对等。请认真详细填报并更新企业和当届展品信息,以便更好地组织展前宣传,赢得更多专业采购商的关注与商机。

(二)展品涉及刀具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申请展位时,须在“主要展品”一栏中如实填报刀具展品。获得展位后,须按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刀具展品,并登记备案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和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展位号,以及展示刀具的数量、型号、尺寸等资料。参展期间,全部刀具展品须按要求入柜上锁。

(三)第一期大型机械及设备、车辆、工程农机(室外)展位,以及第二期户外水疗设施展位由广交会展览工程有限公司统一布展,其中大型机械及设备展位不接受企业自行特装布展申请。

八、特别敬告

(一)申请企业须按时提交网上申请和纸质资料,逾期不报者视作自动放弃展位申请,并按实际需要如实申报是否特装、联营,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上述资料提交至东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综合科广交会申请办理点(地址:东莞市南城莞太路33号市商务局大楼7楼)。

(二)企业网上参展申请审核通过并不代表获得展位,最终展位安排结果以东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的书面通知为准。(企业所提交证书的原件经核对后即时退还给企业,不接收快递方式提交申请资料)

(三)各期资料受理人:一期、二期资料受理人梁雪文,三期资料受理人康金胜。联系电话:22810628。

附件1:展览时间及参展展品范围.docx

附件2:广交会出口展参展企业资格标准.docx

附件3: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申请相关说明.docx

附件4: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标准.docx

附件5:企业申请第125届广交会广东交易团一般性展位评分表.xls

附件6:广东交易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pdf

附件7:2016-2018年开拓国际市场重点展会名单.xls

东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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